已改名张哲豪的歌手蔡依林舞蹈恩师张胜丰,被控以1000元(新台币,约合34美元)卖帐户给诈欺团体,依违反洗钱防制法罪法办;台北地院审理,依洗钱罪判张有期徒刑3月,併科罚金1万元(约合340美元),缓刑3年,向公库支付3万元(约合1021美元),张不上诉,判刑确定。
现年57岁的张胜丰有流行音乐「舞蹈教父」美称,专业生涯与多位天王、天后合作,包括已故的李玟、女团S.H.E、王力宏、徐怀钰、杨丞琳、王心凌、孙燕姿都与张合作,由张编舞及或伴舞的明星,不计其数,1990年代后所有大牌艺人演唱会,舞蹈都是张负责。
依检方资料,张胜丰2023年5月13日前某日将申办的第一贸易银行帐户以1000元提供给诈欺团体做汇款工具,再依诈骗团体成员的指示,将汇进帐户内的款项转出。
检警调查,诈团成员5月13日上午9时54分使用脸书通讯软体MESSENGER传讯息给洪姓被害人,佯称「获得信贷资格,可加进通讯软体LINE好友连繫」,致洪加对方为好友联繫,依指示至某网站操纵、填写资料。
不过,后因客服职员佯称「因提供帐户资料有误,致无法正常进帐而遭冻结,要先转帐新台币7万5000元才能解除冻结」,洪即在下午6时46分到至桃园市的7-11便利商店大传门市以自动柜员机转汇3万元到张胜丰的帐户。
张胜丰诈得款项后,转帐汇到诈团的比特币交易帐户购买比特币,洪向桃园市警察局龟山分局报案,警方逮捕张。
检方侦办,依洪姓被害人与诈欺团体成员LINE对话纪录、自动柜员机交易明细、张胜丰开户资料认定张犯案,法官以为张触犯一般洗钱、诈欺取财罪,从重以洗钱罪对张论罪。
判决说,张胜丰提供金融帐户给他人使用,使被害人受财物损失,并使不法之徒藉此轻易于诈骗后取得财物,致检警难以追缉,不过,念及张认罪、自陈硕士肄业程度、目前靠打零工维生、自己居住等,依法量刑。
判决书指出,张没有前科,虽未与被害人和解,法院仍有裁量是否缓刑的职权;被害人经传唤未到,才致张无从谈赔偿,宣告张缓刑。